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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秋天不要来

问道于情 Lee思洛 3929 2019-04-15 03:03

  

七月廿一,今天是个好日子。

疏雨洗空旷,秋标惊意新。的确是个出行的好日子。

我懒洋洋的骑在马上,漫不经心的打量着道路两旁的湖光山色,却没有因此而放缓了脚程。霍大少隔着段距离与我并骑而行,精神抖擞的样子把明媚的秋色都比衬得黯淡了几分。

我们驾驭的自然都是宝马良驹,眼看着离洛阳城越来越远,按道理此行是去往我中意的目的地应该兴奋才对,可此刻的无情颇有些意兴阑珊的寥落。

相比我的颓靡不振,霍惊云一袭宝蓝色的粗布短衣襟,衬着面如冠玉的脸孔,非但不觉粗糙,更显得意气风发、精神百倍。

“一叶而知天下秋。”他不知从何处捞到片已大半由碧绿转为深黄的树叶,摇头晃脑的嘟囔道。

我不禁哑然,此人自从昨夜在苏叶秋门外听过墙角后,突然间没来由的心情大好,也不知是抽了什么疯。

不理会他发神经,我的目光被日渐萧索的景色所吸引。当我感觉到秋天以一种不容拒绝的姿态带着阵阵凉意并夹杂着些许春夏的遗憾呼啸而来的时候,它早已将那丝冷凝深邃入骨了。我只知道,当看到满地金黄以及秋风扫落叶掀起的涟漪才不能不承认,秋天真的来了。

从什么时候,开始期盼春天的百花盛开,夏季的生机盎然。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害怕秋天的冷寂,畏惧冬季的严寒。我是不喜欢秋天的,即便深知此乃成熟的季节,但每每放眼觅去满目花木凋零的苍凉,都带着浓重的颓废色彩,有种悲伤黯然心生,缱绻入肠。

大概受到幼年时的记忆影响,秋季的丰收与乞丐的温饱无关,印象中只要一进入秋凉时节,就预示着慢慢可以找到或者讨要到的食物越来越少了。虽然挨饿最恐怖的回忆在冬季,其实心底里最抗拒的还是过度前的秋季。那种忧心忡忡甚至比真正到来的饥饿更渗人。

北国的秋天,来得有些许的悲壮,于不知不觉中乍现,始知天凉微觉秋。秋天,自古就是个伤感的季节。也许,一年分春夏秋冬就像人有喜怒哀乐一样,季节,是上天的心情。如果可以选择,我情愿秋天不要来。

秋天的韵味,愈深愈浓。像一壶醇厚芬芳的老酒,又像一首古朴动人的老诗。楼倚霜树外,镜天无一毫。南天与秋色,气势两相高。

秋天的孤寂,入骨绵长。像一轮清冷独傲的残月,又像一棵屹立千年的胡杨。何处秋风至,萧萧送燕雀。朝来入庭树,孤客最先闻。

其实若论句子的缠绵悱恻、清丽迤逦,我更推崇词。盘旋在心的乃是首范仲淹的《苏幕遮•碧云天》:

碧云天,黄叶地,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

黯乡魂,追旅思,夜夜除非,好梦留人睡。明月楼高休独倚,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

而此时的霍惊云,正在意犹未尽的吟诵另一首旧诗:“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看来他果然心情很好,没有丝毫伤春悲秋的情绪。这也许与苏叶秋正在逐渐打开心结有关,虽然短时期内,他依然不可能接受他甚至爱上他,但是,至少在痛哭淋漓之后他不再是曾经那个行尸走肉般的苏叶秋,这就够了。

喜欢上一个人,开心的方式也变得简单,只要那个人有一点点好转,就足以展颜笑对人生。当然,喜欢上一个人,不开心的方式更容易,仅仅一个眼神,就足以揣摩推敲一整天。

“喂!”霍惊云在全速奔跑的马背上推推我,这是个难度很高的动作,不但要求有高超的骑术,更得具备准确的判断力,“你倒是回个音啊,自从出了洛阳就是这副死样子,傻啦?”

我正在想清晨初柔送别我出斋时的情景,看着她语笑嫣然的与我挥手作别,殷殷嘱托拳拳关切,却只字不提昨日之事,一颗心到底沉了下去。

“怎么?还在难受?”霍大少颠簸着身形斜眼看我,“早就知道论演技你不是她对手,这下子体会到这女人装腔作势的厉害了吧。”

对着此人那副小人得志的嘴脸,我抿唇不语,却趁他不备一马鞭抽在其胯下的白马屁股上。那畜生冷不丁被打了一鞭,嘶鸣着一个踉跄疾向前冲,将马背上的霍大少险些颠了下去。

“哎呦!吁!”霍惊云手忙脚乱的挣扎一番,终于控制住白马,他突然低下头对着马儿柔声埋怨:“小白,你真不乖。”

我乘坐的小黑本来就落后几步,此时不知是听懂了小霍的语言还是怎么着,竟激灵灵打了个寒颤,估计是被恶心的。

霍惊云这个惫赖家伙,不仅为了配合我的小黑,把自己的坐骑改名为小白,并给它俩起了个威风的绰号:黑白双煞。

随着关系的愈来愈熟络,我愈发觉得霍大少的间歇式精神病愈趋于严重,有时候看着他夸张活泼的耍宝,我突然心生羡慕,像他这般性格的人,哪怕最终仍旧一个人,也可以顽强的活下去,并过得很好吧。这是无情所钦佩的灵魂强悍的生活方式,无论凤凰于飞还是孤独终老,都有足够的勇气来面对,嬉笑怒骂、肆意纵横。

洛阳到湘西虽然不算远,却也是一段漫长的旅程。所以再心焦我也不打算将体力与精力都消耗在赶路上面,朝行夕宿、一日三餐不落。我与霍惊云都是穷苦出身,闲来无事时或许会稍加注重食宿,而一旦在外奔波,对于口腹之欲的要求基本都降到了最低。

尤其是无情,我承认自己的毛病,面对精美食物有种难言的欲望,当然指的是安逸时,而浪迹江湖的大多数时候,食物的存在意义仅在于裹腹充饥,好与坏没什么区别,更没多么重要。

于是此刻的我与霍惊云,一人一个大海碗,蹲在肮脏简陋的三流酒馆门前,吃相正酣。

无情向来都是粗鄙的,说好听点叫做不拘小节,难听点就是不修边幅。自从满身的肌肤在伐毛洗髓后变得晶莹雪白后,反倒制约了我的行动,穿男装不再惟妙惟肖、雌雄莫辨。于是平生首次,出门前除了必备的男装外,还要用易容药膏将暴露出来的皮肤涂成蜡黄色。想起当时妆毕,对着镜子如释重负的表情,细腻的皮肤也弥补不了面孔平庸的缺陷,甚至成为无情的负担。

再观之同样粗鲁随意的蹲在地上狼吞虎咽的霍大少,油然而生一种感慨,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怎么就这样大呢?不知是因着面孔好看还是姿态优雅,无情做出来就粗俗不堪的动作,到霍大少这里竟硬生生的变成了风流倜傥。

我一面往嘴里扒拉着热气腾腾的牛肉面,一面用嫉妒的眼神恨恨的盯着霍惊云,正因为此人的存在,阻碍了无情成为这个小酒馆内样貌最周正的少年。

一双沾满尘土的靴子突然出现在我的视线内,我端着面碗漫不经心的抬头向上望,恍然撞见一对温润得有如春露的眸子。

“怎么连吃个面都那么不小心。”那人低叹一声弯下腰,用带着暖意的手指轻轻拂去我嘴角的牛肉屑。

“咳,咳咳!”一旁的霍惊云看到此人,像是吃呛了般的一阵猛咳,霍然站起来向酒馆内狂奔,“不行了,我得去找伙计讨口水喝!”

那人顺势蹲在小霍刚刚的位置上,抄起我那只受过伤的手仔细打量,“还疼不疼?”

被手掌引发出了当日的情绪,肉体的伤口早已结痂,可心里的某个地方似乎已溃烂,仍在隐隐作痛。

我一把抽出手掌,冷冰冰的说道:“不牢牵挂!”

那人深深的看着我,用一如从前的宠溺眼神,苦笑道:“明明是你做错事,还这么凶。”

我?真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他颠倒黑白的本事简直练得炉火纯青。无情独来独往经年,孑然一身,从不曾招惹任何人,是谁,是谁在最初的最初为我点燃那温暖,却又在措不及防下亲手熄灭的?

我被他气得半晌说不出话来,只是埋头将碗里的面条恶狠狠的送入口中,仿佛能籍此咽下满腔的郁闷与心酸。

温子曦的面色似乎显得比我还委屈,伸手从怀内掏了掏,摸出个红绿相间的东西平摊在白皙的手掌上给我看。

是那枚碎成四块的玉佩,不知是怎么弄的,被红色的丝线编织成一块,鲜红配碧绿煞是好看,犹如那日洒在上面的血滴,艳丽而浓烈。

“你看。”他的俊脸凑近我面前,“我送你的玉佩,先是被你随随便便的送了出去,后来又劳你亲手毁损,难道,这份心意就那么一钱不值吗?”

我愣愣的看着那玉佩,当日的场景一幕幕涌上心头。我承认,失玉在先是我不对,可难道,我俩之间的问题仅仅是这枚玉佩吗?

显然他是一早就认识初柔的,又在那样的情境下与我相逢,为何没有一句解释?自洛阳城追逐我来此,第一句话竟是责问我玉碎,又何曾顾及过我的感受?

自他出现开始,心底就浮现出的小小期盼终于又沉了下去。他不是来解释与道歉的,那样是不是就证明,无情根本就没有冤枉他,所以才无需做出任何的解释。那样是不是也说明,过往的一切都是我的幻觉,既没发生过,也没存在过。

他见我并不讲话,继续在怀内掏摸,终于将硫磺珠霏雪拽了出来,“你送给我的东西,子曦珍而重之的保存,可我的,你却弃若敝屣,你让我情何以堪啊?”

好一句情何以堪,只可惜问错了对象,这话本该由无情问的,在数个神魂颠倒的日夜,胸口压着口气出不去时,最想咆哮的就是这一句,情何以堪。

我霍然站了起来,唯一的念头就是骑上小黑扬长而去,脑海内突然响起霍惊云那晚的质问:“你为何不问?明明可以问清楚的事情,为何偏偏不问,却不忘?”

深深的吸气,手指的关节处被攥得青白,好吧,我问,给自己也给他最后一个机会。

“你为什么会出现在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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