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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狼王

雨霖铃之羊脂白玉 半夏谷 4304 2019-04-15 15:21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出了函谷关,夜色渐浓,人烟稀少,过人高的野草肆意生长,协助彻骨的寒风,一路阻扰前行的马蹄。

“靖王,天明之前过了峡谷,就会有休息的村落了。”马夫道。他将一袋金子扔到峡谷边的水池,加快了马步,向远方奔驰。

“胜哥哥,这里就是传说中的‘天黑不过谷’吗?念奴好想见见狼王。”念奴按捺不住兴奋,抱着小白虎,将毛茸茸的脑袋伸出窗外,眨巴眨巴地看个不停。

“天黑不过谷?刘胜,你明知道天黑后这个峡谷有很多狼群,还特地绕道过来!”本来就被函谷关的那一幕压得烦躁不安,现在来到狼王的地盘撒野,就更加郁闷了。我握着寒兰香囊的手,都出了冷汗。

忽然,哐当一声,马夫刹住马步,惊喊道:“靖王,狼王来了。”他的脸,瞥见横在道路的尸体血迹斑斑,吓得惨白。

“在哪里,在哪里。”念奴松开小白虎,先跳下了马车,那双葡萄眼忽左忽右,兴致勃勃。刘胜也跳下了马车,慵懒地打哈欠,将念奴搂在怀里,修长的桃花眼半开,一副妖孽众生的模样。

那具尸体是在警告我们要立即这里,否则成为狼群的食物吗?生性谨慎的我拉开帘子,喊道:“快上来赶路吧。”

“堇姐姐,你有带金疮药吗?尸体哥哥还没有断气。”念奴趴在尸体上倾听呼吸声,糯糯地道。

“拖着一个快要死掉的人上路很危险。他身上的血腥味说不定引来狼群。”我跳下马车,扔给念奴一个白瓷瓶,冷冷地道。

念奴似乎不会上药,直接将白瓷瓶的金疮药撒在尸体上,疼得那人轻微地挪动身子。她撅着嘴巴,抛出一个委屈的眼神,想请求我和刘胜帮忙。

“本王不喜欢救男人。”刘胜笑道,那双桃花眼却如飞刀般凛冽,直直地刺穿尸体。

“药也给了,由他自生自灭吧。死在峡谷的,不是嫌命长就是十恶不赦之人。”我恼道。

“十恶不赦之人?念奴觉得尸体哥哥长得挺好看的,不像呀。”念奴用清水洗净那具尸体沾满泥土的脸,昂起头,恼道。

那张脸,似乎很少与阳光接触,白得像广寒宫里清冷的月光。五官算得上精致,若没有眼角那红色胎记,也是枚青葱少年。

“哦,那本王一定不救。”刘胜斜靠着马车,笑道。那笑,虽保留着惯有的邪魅,却夹杂着微微的怒气。

“当然没有胜哥哥好看啦。胜哥哥在念奴心中是最好看的。”念奴抬起小脑袋,小手攥着刘胜的衣襟,含着少女的娇羞,笑道。

刘胜摸摸乖巧地依偎在怀里的念奴,桃花眼扬起,毫不吝啬地将难得看见的柔情倾注在念奴额头的一吻,尔后恢复了往日的玩世不恭,半冷着脸,扫了一眼马夫,道:“将他搬上马车。”

我刚准备反对,却被刘胜狠狠的一个回眸,杀得打了寒颤。果然,邪魅之人反复无常。

接下来的半个时辰,念奴整门心思都在救助这具捡来的尸体上,连一直贪恋她的怀抱的小白虎也摇着脑袋表示抗议。刘胜竟表现出古道热肠,亲自为尸体换上一件干净的衣裳,一点点擦掉身上的血迹,让我这个多余的人看得哭笑不得。

外面的风声,侵袭得更紧。三更的寒气也趁着缝隙钻入马车。须臾,一阵贯彻天地的狼叫,吓得马夫滚下了马车,逃得无影无踪。不知是函谷关那一幕的缘故,对于狼群从山坡下狂奔而来的巨响,我双手抱着寒兰香囊,心里不起丝毫涟漪。成为狼群的食物,是不是就不需要面对难解的千千结呢?

“九嫂,借你的匕首一用。”刘胜枕着双臂,桃花眼里寻不到一丝紧张的情绪,笑道。

他一个人逃脱狼群,也会负伤,但我和念奴是拖油瓶,很大可能葬身狼群,没理由不改成戒备的状态呀。思忖许久,才取出龙鳞匕首,咬咬嘴唇,迅速刺向念奴怀里的那具尸体,带着颤抖的音调,道:“狼王,是你的狼快还是我的匕首快。”

“都说漂亮的女人没大脑。”刘胜嘴角勾起的笑意,如点燃的香烟闪着的红花,危险而迷人。

“大姐姐,是你的匕首快还是小爷的爪子快。”那尸体眯起眼睛,单手勒住念奴的脖子向下拽,疼得念奴眼泪双双滑落。

蓦然,原先安静地躺在念奴身边睡觉的小白虎凶猛地朝尸体的脸上扑去,那尸体只得松开念奴,敏捷地闪躲,却趁机夺过龙鳞匕首,转向劫持我为人质。可他的匕首还没握热,就道了一句“该死的”,整个人倒了下去,看得我云里雾里的。

“胜哥哥,狼王这么不济,真失望。”念奴被刘胜接入怀里,挪挪小身板,嘟起嘴吧,恼道。

“念奴,先去解决外面的狼群吧,吓坏了九嫂,九哥可要生气了。”刘胜撩撩念奴额前的小黄毛,像吃了酒般,溢出醉人的笑。

“哦,小白跟上。”念奴拽着趴着不愿意动的小白虎,跳下了马车。

接着,听见念奴模仿着狼叫的声音,回荡在峡谷之间,稚嫩的欢快的,如鱼宝宝吐的泡泡破裂的响声,却逼得狼群退回山坡之上。不经意间发现,天空稍微泛起了鱼肚白。

“什么时候发现的?”我边用匕首将带出去的宫服裁成布条绑住那具尸体,边问道。

“连狼的气味都不除还想骗念奴,笨死了。”念奴用手指弹弹尸体白皙的脸蛋,笑道。

“被狼群袭击了,自然会有狼的气味。”我托着下巴,喃喃自语。不对,狼群一般是不攻击人的,除非被狼王饿了几顿,既然成了猎物,只剩下骨头才合理。难怪念奴和刘胜会积极救人,早就在演戏了。想到此处,眉头皱起,刘胜那句漂亮的女人没大脑分明是在嘲讽我。

正当我搜刮词汇挖苦刘胜和念奴之时,他们两个早就溜到帘外,干起了马夫的活儿。折腾一晚上,疲惫感涌来,细细端详这传说中的狼王,总觉得和卫青有千丝万缕的神韵,但长得并不像。想起卫青,不自觉地摸摸手腕上那道浅浅的痕迹,Dash的紫色手链即使脱下了,也抹不去刻骨铭心的疼痛。

不知马车走了多远,迷迷糊糊地被人抱起,似乎嗅到一股雏菊香,却不够纯净,又像是寒兰淡雅的香气,呢喃了一句Dash蓦然腰间一阵吃疼,拧拧眉毛,终究因浓浓的安全感的存在,闭上了双眸。

第二天醒来,和煦的阳光洒入客栈的住房,翻翻身子,充足的睡眠令我的心情非常舒畅。最喜欢坐在镜台旁,对着铜花,梳理自己及腰的长发,皮肤白皙富有弹性,小眼睛薄嘴唇,模样大致清秀,不由得自恋地扬起嘴角。

“大姐,照完你的猪样子没,又不是身怀六甲,还睡到日上三竿才起,大家都等着你开饭呢。”狼王歪着脑袋,使劲折腾着绑住他全身的绳索,恼道。那狼王,年纪大概与念奴相仿,穿一件半旧的浅蓝色短袖直裾,搭一双墨色布靴,额头垂下的一缕发丝绕到耳朵,恰好遮住眼角的红胎记,称得上俊美少年。

坐在圆桌旁的念奴瞪了狼王一眼,抓起碟子里剥了皮的芋头,扔进狼王的嘴巴,恼道:“不说话,没人把你当哑巴。”

念奴异常的举动,倒是提醒了我。摸摸干瘪的肚子,都开始淡忘我和刘珺的孩子在睢阳流掉了。其实,这个结果也不糟糕,等处理好与卫青有关的乱序,就回家吧。家?温哥华那间琴房算不算呢?

“只不过是个贪玩的小孩子,放了他吧。”梳洗罢,我轻声道。

“不行,堇姐姐,我们缺一个马夫,这家伙连狼群都能搞定,驾马车肯定没问题。”念奴啃着卤鸡爪,恼道。

“小妹妹,还是听你家猪姐姐的话,把小爷放了,省得上路找来狼群将你们活吞。”狼王贱兮兮地笑道。

念奴站起身,大步迈向狼王,扯着他的耳朵,恼道:“大人说话,小孩少插嘴!”接着,像只小白兔般跳到我的旁边,替我递过胭脂,嘟起小嘴巴,吐词不清地笑道:“堇姐姐,留下他嘛,念奴还缺一个带小白踏青的仆人。”

“哼,小孩子?小爷走的路,比小娘子喝的奶水还多。”狼王恼道。

“你真没家教!”念奴烧红了圆脸蛋,向我的身后挪挪,恼道。

“小娘子有家教的话,就不会连小爷的名字也不问一句就乱称呼了。”狼王见念奴害羞,越发摆出下流的笑容。

这小子真欠教训,敢喊我猪大姐,还一口一个娘子地调戏念奴,我顿时抽出龙鳞匕首,架在他的脖子上,冷冷地道:“你叫什么名字?”

“大姐姐,有话好好说嘛,君子动口不动手呀。”狼王侧着脖子,露出僵硬的笑,低声道。

“怎么不继续犯贱呢?”念奴戳戳狼王的脸蛋,发出爽朗的笑声。

“小爷才不怕!小爷只是不想亮出自己的身份。小爷可是车骑将军的侄子。”狼王昂起胸脯,眉眼间毫不掩饰自豪嚣张的神色。

“哪位车骑将军?”念奴问道,连忙为狼王解开绳索,假装泄露出些许恐惧。尔后凑近我的耳朵,捂着嘴巴偷笑:“回头让珺哥哥将这位将军降职为炊事兵。”

狼王疏通一下筋骨,径直坐在圆桌旁,啃起烧鸡腿,笑道:“小爷的舅舅就是车骑将军卫青。”

卫青?舅甥关系?我环抱双臂,眉头微蹙,盯着这狼王许久,问道:“你叫霍去病?”

狼王嘴巴塞着鸡肉,愣了一下,接着笑道:“怕了吧?小爷就是霍去病。”

“哼,原来是骑奴的侄子,有什么好得意的。”念奴嫌弃地将碟中的食物倒在地上,未意料到霍去病从地上捡起另一只烧鸡腿,用衣袖抹抹灰尘就往肚子里吞,冲念奴发出一个挑衅的笑容。

有霍去病与卫青作战,胜算会更大。既然时序乱了,龙城之战就只能胜不能败。否则卫青从一个平阳府的骑奴跳为车骑将军这封奏折,很容易被站队窦漪房的重臣挑出来指责刘彻的用人不当、行事鲁莽。“霍去病,有兴趣去上谷吗?”我问道。

“小爷正打算去上谷。小娘子和大姐姐要是路上伺候得好,小爷会在舅舅面前美言几句。”霍去病笑道。

“就你这副德性,还称自己为小爷。卫青能当上车骑将军,那多亏堇姐姐替陛下批阅奏折时走神造成的。”念奴恼道。

“舅母?大姐姐是舅舅在信中经常提及的意中人夏堇?”狼王收敛起流氓样子,恭恭敬敬地作揖道。

我点点头,不知如何回答。意中人?卫青对我有爱慕之情,我是能感受到的,但他不是和平阳公主有染吗?以为我和刘珺有了夫妻之实后,他会断了想念,怎么有种越描越黑的预感。

“臭小子,小心你的舌头,堇姑娘可是九哥的女人。”一声如娇花照水却不过于妩媚的笑声,从软纱红帘中飘出。瞬间,修长白皙的手掐住霍去病的脖子,淡淡的桑落酒味缓缓地遗落在空气之间。

“去上谷。”我冷冷地道。

刘胜松开手,搂念奴入怀,邪魅的微笑中掠过一丝微怒。而霍去病白了一眼刘胜,就紧跟着我出了客栈。四人一起去上谷。

狼虽凶恶,但最危险的敌人来自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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