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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律师

洛璃 风寻洛 5356 2019-07-27 01:29

  

因为我和洛璃都是刚苏醒不久,还很需要休息,所以把洛璃安慰好后,我又哄着她进入了梦乡。

洛璃本来就是娇弱的小孩子,体力没有我这么好,而且可能是一下子说了这么多话,真的累了。

反正现在洛璃睡的很香,应该也不会做恶梦了吧?

我看着洛璃恬静的小脸蛋,在上面轻轻亲了一下,然后替洛璃盖好被子后回到了自己的床上。

洛璃可以休息了,但我却不行,因为还有很多后续的事情需要由我去处理。

如果我想把洛璃留在我身边,我肯定不能让洛璃的大伯和二伯领养走,这样的话,我必须和他们去争洛璃的抚养权。

还有就是洛璃以后如果是跟着我生活,那肯定不可能和我一起住在学校的宿舍里,我肯定要去外面再找一个地方和洛璃一起安顿下来。

再然后,可能洛璃爸爸的后事,我肯定也要出面。毕竟如果我想领养洛璃的话,不可能不帮忙着处理这些事情。

总之,烦人的事情还有很多呢。

……………………………………

“您就是风尘先生吧?我是霍行君。”对面一个浓眉大眼,国字脸的男子伸出手来和我握手。

“你好,我是风尘。”我把手递过去。

我现在就是在律师事务所里,而在我面前的就是霍启雄的堂哥,霍行君,也是我这次找来帮忙的律师。

那天我在病床上思量了很久,最后还是觉得应该找一个律师帮忙。

毕竟怎么才能得到洛璃抚养权,还有保护洛璃家的财产不被外人瓜分,这些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帮助。

中午霍启雄他们回来的时候,我就把我的想法和霍启雄说了。

而霍启雄倒也够哥们,当天晚上就回去把自己政法大学刚毕业还在实习期的高材生堂哥给骗了出去。

他的堂哥霍行君虽然已经实习了一段时间,但是按照他们这边的惯例,转正前需要打一场官司证明自己的能力。

当然,对于霍行君这种高材生来说,并不是两三个月都接不到官司,而是人家想在律师事务所这边多待待,考虑一下是不是合适留着,再决定转正。

恰好霍行君在这边实习了三个月,觉得留着也挺合适,所以才会打算接单。

值得一提的是,在他们这边,干律师的的这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实习律师转正的第一场官司,一定要接比较简单的。

这不是因为其他的,而是因为简单的官司方便打赢,一个是向以后的客户展现自己的实力,还有一个是为日后的工作做一个开门红的好兆头。

毕竟如果第一场官司就打输了的话,不但自己面子上过不去,客户也肯定不会找这种律师。

因此,如果比较棘手的官司,要找这些转正中的律师,他们一般是不会接的。

当然,若是官司比较棘手的话,估计也没有人会找这些新手律师。

霍启雄对自己这个堂哥的实力倒是很推崇,认为霍行君一定能帮上我。

于是秉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则,当晚就把自己堂哥骗到了外面喝酒。

一阵狂喝乱灌后,霍启雄趁着霍行君醉得快不行的时候,趁机说了这件事。然后醉醺醺的霍行君不知怎么的就答应了下来。

霍启雄为了防止堂哥清醒后不认账,还特地拿手机录了音下来。

反正为了帮我这个忙,霍启雄也算是尽心尽力了。

我谢他的时候,他笑着跟我解释,说算是还我们撮合他和小兔在一起的人情债。

虽然我委托的事情有些难度,但是毕竟是霍行君接的第一个官司,他也非常尽职地替我忙活着。

洛璃爸爸已经过世好几天了,火化仪式应该也就在最近几天了。

作为女儿的洛璃,是一定要赶过去的,而我如果想要取的洛璃抚养权的话,也一定是要去祭奠的。

从这些因素考虑的话,委托事件,收集资料这些事情的时间就比较紧促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才是清醒过来的第二天,就拖着还没恢复好的身子,来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我和霍行君分别坐下,开始谈论委托的事情。

“先生,您委托的事情我大概已经有了个了解。”霍行君说着拿了一份资料给我:“这是我今天托人帮我弄到的一些资料。请您过目。”

我从他手里接过一份资料,开始细细翻看起来。

因为时间紧迫,我又不专业,不可能自己去收集这些资料,只好委托律师事务所的人加班打点帮我弄到各种资料。

当然,价格高的惊人。

不过为了弄好这件事情,我已经转了五万元到霍行君的账户里,全权委托他帮我处理各种事情,包括律师费,咨询费,手续费,资料收集费等等。

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有必要的话,可能还需要花一点钱打通一下关系。

对于争取洛璃抚养权这件事情,花起钱来我可是毫不在乎。

毕竟我是下了决心一定要收养洛璃的。

大概是看到了我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的决心,霍行君也是很有效率地帮我操办起了前期需要准备的各种工作。

“洛璃,女,2009年12月29日出生…………”

我看了看这份资料,上面从洛璃的出生资料到后面的就诊资料,入学资料一应俱全。

看着上面的种种详细信息,我不禁有点惊讶。

这么专业,难道是委托黑社会收集的?

坐在对面的霍行君仿佛看穿了我的心思,笑着对我说道:“我们这些律师事务所一边关系面都比较广,在各种机关里都有一些朋友。这些资料就是委托他们给我弄过来的。”

“一个上午就搜集到的话,倒也真是不容易啊。”我感叹道。

“先生过奖了。”霍行君笑了笑。

我慢慢看完其他一些资料,然后翻出一张,仔细看了看,放在霍行君面前问道:“这些欠条的事是真的?”

“是的。”霍行君看了一眼上面的资料,然后说道:“据我们了解,这栋房子的户主,也就是洛志东先生,在湘城东郊还有一套小平房,面积不小,还有院子,不过因为比较偏远,所以价值不是很高。”

“洛志东先生后来在江心区买房子的时候,向他的大哥洛志华,二哥洛志强都有借过钱。虽然后来还了一部分,但到现在仍然有欠着。”

“还有就是……”霍行君翻了下一页资料给我看:“这是洛志东妻子柳素的病例。”

“柳素女士生病的时候,洛志东先生又向他的大哥和二哥多次借了钱。多多少少累计起来超过十万。”

“这么多?”我皱起了眉头,然后问道:“洛璃妈妈得的是什么病?”

“疑似血友病的变种病。”霍行君把资料翻给我:“我们查了这个病,也去了医院找当时的医生问过。医生说,当时以为是血友病,但是有一些症状又不太符合,所以最后很难下定结论,只能归结于血友病的变种病。不过我们得知的是,柳素女士在医院里的治疗费用合起来超过了三十万。”

听了霍行君的话,我又问道:“先不说这个,我想知道,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我能获得洛璃的抚养权吗?”

霍行君抱歉地笑了笑,说道:“不好意思,先生,这个是很困难的。根据《华夏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先生还只是个大学生,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这一条自然是符合的。”

“二、有抚养教育被扶养人的能力。虽然我不知道先生是否有这个能力,但是我觉得按照先生的能力,应该是有把握的。”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按照先生提供给我们的资料来看,先生既没有遗传疾病,也没有其他严重缺陷,这一条也是符合的。”

“但是……”霍行君顿了顿说道:“四、年满三十周岁。先生现在才刚满十八周岁,想要收养洛璃小姐,起码还得等十二年。”

“十二年啊……”我苦笑道:“十二年后洛璃都成年了。”

霍行君又说到:“是的,而且根据《收养法》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那不可能啊……我们才相差十二岁,即使再过二十多年,也还是相差十二岁……”我无奈道。

“是的。”

看着霍行君认识一脸笑容,好像胸有成足的样子,我不由疑惑地问道:“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霍行君笑了笑,说道:“办法是有的。先生虽然不能通过收养洛璃小姐取得抚养权,但是却有其他的办法可以帮助洛璃小姐留在先生身边。”

“什么办法?”我疑惑地问道。

“我们详细地考虑了先生的情况,所以帮先生想了一些办法,供先生参考。”

“第一个办法是:由洛璃小姐的大伯或二伯收养洛璃,而先生则通过和他们签订协议等利益方式,要求洛璃留在先生身边,这种办法执行起来是最方便,最容易操作的。”

我想了想说道:“虽然容易,但是由她大伯二伯收养,我还是放心不下。毕竟监护权都在他们那里。即使是我同意给他们一些利益,让洛璃留在我身边,但是万一他们贪心不满足,又向我继续索要钱财怎么办?而且如果他们收养了洛璃,不就侵吞了洛璃爸爸留下来的遗产了吗?”

“是的,虽然这个方案非常容易执行,不过的确还有些欠缺的地方。不过我们还有其他的方案,先生不妨继续听听。”

我点了点头,示意他继续说。

“第二个办法是:将洛璃小姐暂先送到福利院,再由我们帮忙找自己人领养洛璃小姐,然后等手续完成后,洛璃小姐可以留在先生身边生活。”

“这样的话,洛璃的户口……”

“洛璃小姐的户口是在我们自己人手里,司法程序也都是完全合法的。”

霍行君又给我进一步解释道:“我们找的领养洛璃小姐的人,是符合领养条件,但又需要钱的人。我们会对领养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和他们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他们不能将此事说出去,也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拒绝洛璃小姐留在先生身边,不能再以各种理由向先生收取其他的钱财费用。”

“可是为什么要先送洛璃到福利院?”我疑惑得问道。

“不将洛璃小姐送到福利院也是可以的,只是这样的话领养手续办起来会更加麻烦一些,时间也需要等得久一些。完成所有手续,可能需要三个月到半年。”

“如果经过福利院的话,手续时间就可以大大缩短,大约在一个月左右。因为国家对个人领养福利院的孤儿或残疾儿童这类相对公益性的行为会更支持一些,审核的效率和速度都会快很多。只是洛璃小姐需要现在福利院生活一个月,不知道先生能不能接受?”

“为了尽快让洛璃小姐回到先生身边,我们会在这一个月内帮助洛璃小姐办好各种手续。”

“一个月的话……”

我有点犹豫,因为我不想让刚失去爸爸的洛璃一个人在福利院待这么久。

见我沉默着,霍行君又说道:“我们还想了第三个办法给先生参考,这个办法既不需要等太久的时间,也不需要花太多的钱,只是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哦?是什么?”我疑惑地问道。

霍行君仍是带着职业性的微笑对着我说道:“先生,我首先需要给您说一下监护权的概念。”

“根据《华夏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所以这个意思是……”

霍行君笑着说道:“如果没有人愿意领养洛璃小姐的话,洛璃小姐的监护权就会落在居委会那边。到时候,先生如果能获得居委会的同意,就可以让洛璃小姐跟着先生一起生活,毕竟洛璃小姐的意愿也是和先生住在一起。虽然洛璃小姐还没有十周岁,但是生活上的一些意愿,肯定也还是要问问洛璃小姐的意见的。”

“如果居委会能够同意的话,先生可以帮忙代行监护权,照顾洛璃小姐的生活起居。”

“那代行洛璃的监护权后,洛璃就可以跟着我一起生活?”我疑惑地问道。

“这就涉及到住居所指定权了。先生对这些有了解吗?”

“额,不是很清楚。”

“那我给先生解释一下。住居所指定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所以,只要先生能获得居委会的支持,洛璃小姐就能和先生一起生活。而且,先生如果在居委会的支持下,代行了洛璃小姐的监护权,还能代行财产监护权和抚养义务。”

“也就是说,先生将有权保护洛璃小姐所继承的财产不被他们侵占,也有权使用这些财产帮助洛璃小姐更好的生活。”

霍行君并没有直说我可以间接通过洛璃得到洛璃爸爸留给她的财产的使用权,只是隐晦地说我可以用这笔钱帮助洛璃更好的生活。

他们做律师这一行的,果然说起话来都很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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