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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章东京审判和新省

军阀 caler 3564 2020-06-13 10:34

  

1946年3月15日,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依旧中英美苏四国政府间协议对外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宪章共5章17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1)法庭应由6~11名法官组成,由盟军最高统帅在日本投降书各签字国所提名之人选及印度与菲律宾共和国的代表中任命,并指派其中一人为庭长;全体法官过半数出席构成法定人数,但须有6人出席方可开庭;法庭实行多数表决制,如双方票数相等,则庭长的投票为决定票。

(2)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分或团体成员身分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凡参与策划或执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及共犯者,对任何人为实施此种计划所做一切行为均应负责;被告所处职位及所奉政府或上级长官命令都不能免除其责任。

(3)盟军最高统帅任命的检察长负责进行并支持对远东战争罪犯的起诉;任何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的联合国家均有权委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

(4)法庭依公正审判原则和程序进行审判,被告有权亲自或由其辩护人代行辩护,但法庭有权拒绝由被告自行选任的辩护人或代为指定辩护人。

(5)法庭有权判决犯罪者以死刑或法庭认为适当的其他刑罚;判决应公开宣布,并应遵照盟军最高统帅的命令执行;盟军最高统帅有权随时减轻判决或加以某种修正,但不得加重。

根据该宪章,由中、苏、美、英、法、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和澳大利亚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根据各国政府的推荐,由麦克阿瑟将军任命美国的密朗·克莱墨尔将军、中国的梅汝璈律师、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派特里克勋爵、苏联最高军事法庭法官伊万·柴扬诺夫将军、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韦伯爵士、加拿大省前最高法院大法官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哥、巴黎首席检察官亨利·柏奈尔、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贝尔特·罗林、新西兰军法处处长艾里玛·诺斯克罗夫特、加尔各答大学法学讲师拉达宾诺德·巴尔、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官德尔芬·哈那尼拉等11人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其中来自澳大利亚的韦伯爵士出任审判庭主席。

此外,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第三章的规定,麦克阿瑟又任命美国的J·B·基南博士为法庭检察长,同时兼任美国的陪席检察官,中国政府则委派向哲濬先生出任中国陪席检察官,英国政府委派A·S·科明斯·卡尔出任大英帝国陪席检察官,苏联政府任命S·A·高隆斯基为苏联陪席检察官,澳大利亚政府委派A·J·曼斯菲尔德为澳大利亚自治领陪席检查官,加拿大政府委派H·G·诺兰为加拿大自治领陪席检察官,荷兰政府委派W·G·F·B·穆尔德尔为荷兰王国陪席检查官,新西兰政府委派R·H·奎廉为新西兰自治领陪席检察官,印度总督委派G·梅农为印度自治领陪席检察官、菲律宾政府委派P·罗伯茨出任菲律宾共和国陪席检察官。

所有法官、检察官到位之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便开始了正式运作----在另一个时空中,C.C.应对东京审判的事先准备十分不足,以至于作为军政部副部长的秦德纯在就七七事变作证时,因为出言空洞无物,差一点被人从证人席上轰了下来,不过这一时空,有戴季良这个异数在,一切就便得不同了----这不,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8月30日第一次开庭时,中国方面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包括日本国内新闻报纸、日军随军日记、日本军部档案、贝拉等国际人士的记录在内的400多万字的文字证言、7000多幅照片和200余段影像,为针对日本军阀的审讯提供了充足的物证,中国政府还从日军俘虏、日本民间人士、朝鲜慰安妇、中国军民以及溥仪、周佛海等高级汉奸中挑选了1500名人证,虽然还有数目更多的人证因为路费的关系无法安排前往东京,但中国政府也对其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将这些录音、录像专程送往东京,以至于仅仅在为东京审判挖掘证人证言方面就足足花掉了中国政府800万美元的资金,一度还引起了中国政府内部的议论,认为东京审判不过是个过场,戴季良在这方面的投入有过度浪费的嫌疑。

但这么多钱砸进去,效果自然是不同凡响的。

当时,美国方面出于需要日本统治阶级维持日本非苏占领区安定的考量,仅将荒木贞夫、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平沼骐一郎、木户幸一、大川周明等28名甲级战犯列为第一案的审判对象,但包括东久迩宫稔彦王、朝香宫鸠彦王、梨本宫守正王、伏见宫博恭王等日本王族,安田财阀家族、三菱岩崎家族、三井财阀、住友财阀以及日产的鲇川义介等财金界要角都没有列入第一案中,甚至连石原莞尔、星野直树等直接策动了8·20事变、组织伪满洲国的元凶都没有第一案的审理范围中。

对此中国方面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中国陪席检察官向哲濬认为,8·20东北事变是日军从经济侵华到军事侵华转变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所以直接指挥者都应该走上法庭向世人说明日本军国主义媾变的过程;而日本发动对华战争的目的又与财阀掠夺中国财富、人力的终极目的有着惊人的一致性,日本政界也有所谓财军合抱的说法,因此有必要将相关甲级战犯都列入审判名单。

由于中方提供的证据十分的详尽,又由于美国方面需要中国在蒙古战场上继续牵制苏联,所以美国政府最终部分妥协,在满足中方意愿的情况下,追加了对包括朝香宫鸠彦王、东久迩宫稔彦王、阿部信行、星野直树、安培源基、鲇川义介、岸介信、乡古洁、大河内正敏、儿玉誉士夫、伍堂卓雄、大达茂雄、谷正之、长友次男、德富苏峰、笹川良一等16位甲级战犯的起诉。

除了场外的准备工作十分细致之外,担任审判法官的梅汝璈律师的表现也体现除了战后中华民族的自尊精神----从审判席上法官的座次和国旗悬挂顺序,梅汝璈律师连续挫败了英美方面压制中国的意图,从而以强硬的态度显示了中国政府维护主权尊严的决心----当然,话又说回来,戴季良其实并不在乎座次和国旗悬挂的顺序,他更看重的是中国的硬实力,如果今天的中国有英法一样的工业实力,有类似德国的军事实力,那么英美又怎么敢对中国施加轻蔑态度呢?所以在戴季良看来,中国要多受一些刺激才好,免得沉迷在虚幻的四强名头之中,自我放缓了追击世界列强的速度。

东京审判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有趣的变化,譬如中国与法国为了争夺中南半岛曾兵戎相见,中国与苏联也为了蒙古打得不可开交。但在东京审判中,中国却对苏法两国的法官、检察官表示出了一定的善意。

譬如,中国在自身要求增加第一案受审名单得到满足后,还支持苏联方面的要求,迫使美国方面又增加追加了日本陆军参谋长梅津美治郎、诺门坎事件时期担任关东军总司令的植田谦吉、前皇道派巨头日军大将真崎甚三郎、日本驻德国大使大岛浩等4甲级战犯受审。

又譬如,因为美英主导及列席11名法官中有7名法官来自讲英语和适用英美法制的国家,另外,法庭庭长来自实行英美法制的澳大利亚,检察长又是美国人,因此,法庭的审判程序就自然而然地按照英美法制度进行,这就给中国、荷兰、法国、苏联的法官们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为联合荷、法、苏三国法官,经梅汝璈提议,荷兰、苏联两国法官同意由法国法官亨利·柏奈尔充当四国法官与英美系法官的交涉人,专司就双方在“纠问制”、“对质制”“自由心证主义”、“法定证据主义”的分歧与英美法系法官进行意见交换,并主持大陆法系法官内部的相关研讨。

中国法官在东京审判中对苏、法两国释放的善意,很快得到了上述两国的一定回应。其中,并不甘心彻底放弃中国市场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政府决心恢复与中国的外交关系,并随后与中国政府开始了复交谈判;而苏联方面也在中苏蒙古问题谈判中,表示愿意劝说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已被中国国防军占领的戈壁阿尔泰、扎布汗、库苏古尔等省。

对于法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恢复邦交正常化的努力,雒阳方面自然是欢迎的,不过中国政府随后提出让钱三强回国的要求,使得法国政府感到一定的棘手,好在,法国也并非缺少这一名核物理学家,因此这个问题也不是不能谈。

至于苏联方面拿中方已经到手的东西表示慷慨,戴季良也毫不在意,毕竟要从苏联口中虎口拔牙夺回蒙古,并不是一次战役的胜利就能实现的,非得要磨上一段时间不可,不过与苏联方面没有谈妥,并不意味着中方不能立刻恢复收复地区的治权。

1946年10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在原蒙古人民共和国南戈壁省和东戈壁省的基础上设立定襄省,在原蒙古人民共和国东方省和苏赫巴托省的基础上设立饶乐省,在原蒙古人民共和国巴彦洪戈尔省和戈壁阿尔泰省的基础上设立瀚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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